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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事项编码 3700000825003
实施主体 商河县应急局
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