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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对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处理结果的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1012046
实施主体 商河县司法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对律师事务所辞退和除名违规律师的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监督律师事务所备案执行情况。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