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3058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直接实施责任
1.落实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