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3106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规范》包括12类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开展服务效果评价。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按照国家规范及绩效目标要求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