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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事项编码 3700002019012
实施主体 商河县水务局
部门职责 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三、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五)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