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3115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五、积极探索实行免费婚前保健的有效方式,全面提高覆盖率。”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按照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