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 |||||||
事项编码 | 3700000733003 | ||||||
实施主体 |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 ||||||
部门职责 | 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条:“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简称裁判员等级审核认证单位)负责本项目全省范围内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的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和上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交予的其他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三级裁判员等级认证工作。” 第五条:“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或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本行政区域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认证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或指导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结合实际,指导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