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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事项编码 3700002014034
实施主体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一)资深翻译:(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第四条: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资深翻译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翻译的考试。第六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均设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第六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口译考试考务实施工作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译考试中,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考区、考点进行机考试点。自2019年起,口译考试将全面实行机考。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三章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市级工作安排,确定县级是否直接承担实施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