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
事项编码 3700002007013
实施主体 平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民用爆炸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1.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以预防为主,防教结合”为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分别与国家、地方相应机构和部门衔接,信息共通、资源共享。”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