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23080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