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应用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05038 |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检查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四)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普通话宣传活动。”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