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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11079
实施主体 平阴县民政局
部门职责 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