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33002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
部门职责 | 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反兴奋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教育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