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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编码 3700002014019
实施主体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条: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反馈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