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发布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34004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统计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公布县级数据及相关解释说明。统筹指导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第六条:“常规统计数据公开。……此类数据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发布,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涉密统计数据报送、交换和发布的规定》(国统办综合字〔2017〕62号)。……”;第七条:“普查数据公开。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束后应按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结果……。”;第八条:“历史数据修订公开。根据有关制度要求,数据生产单位应对已发布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修订,……并及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修订结果,同时做好修订背景和依据等方面信息的说明。”;第十条:“在统计数据公开的同时,应公布相关指标涵义及统计调查方法等信息。……”;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信息报》等统计出版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依申请公开等。”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九条:“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授权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县级统计数据。
县级统计数据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以及依申请公开,及时联系县级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
及时公布与统计数据相关的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