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情况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13004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财政局 | ||||||
部门职责 |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或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