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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事项编码 3700000109125
实施主体 平阴县公安局
部门职责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的保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科研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护照法第二十条:“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四)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进一步规范完善受理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工作。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