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 |||||||
事项编码 | 370000051100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拟订辖区内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并及时公布。
及时拨付相关保障资金。
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