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信用修复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9013 | ||||||
实施主体 | 莱芜区水务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应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n第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行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解除合同等处理的,自作出相关处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n第十四条:除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中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公示期3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公示期3年。\n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可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其信用信息修复政策,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权利、修复条件、修复程序等内容。\n第二十七条:信用信息修复遵循以下程序:……(三)审核。处罚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录入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由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对于同意修复的,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及时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