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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信息服务
事项编码 3700002019002
实施主体 莱芜区水务局
部门职责 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