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18048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追责情形。
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自贸区济南片区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