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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
事项编码 3701000617008
实施主体 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部门职责 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