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堂建设审批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1101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殡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建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标准规范等具体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
对发现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