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普法宣传及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001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