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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普法宣传及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事项编码 3700002020013
实施主体 济南市济阳区农业农村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