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人群服务地变更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309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人口监测统计服务管理意见>和<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山东省基层人口监测统计服务管理意见》“四、服务管理地。常住人口以乡镇(街道)为区域,流动人口以县(市、区)为区域界定职责。育龄妇女单位、常住地或户籍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服务管理地。(一)服务管理地发生变化的,由现管理地(迁入地)进行网上变更,补充完善信息并落实服务管理责任。(二)跨省迁出人员常住地不变的,仍由原服务管理地进行统计管理;其他的由原服务管理地变更,不再进行服务管理。(三)跨省迁入人员,由常住地纳入服务管理。”《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管理规范》“四、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与操作。(一)《基础卡》的建立与移交。2.《基础卡》的移交。迁入地直接通过系统将拟迁入人员进行迁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