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32005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
| 部门职责 | 承担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n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管系统,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市、区)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