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事项编码 3700000132006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机构行业监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下放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