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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事项编码 3700000117087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部门职责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等领域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指导各区县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进行批后监管。

设定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附件第46项。事项名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n(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n(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n(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n(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n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