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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
事项编码 3700002076001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保密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县直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培训和教育。

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