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53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部门职责 | 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三章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市级工作安排,确定县级是否直接实施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