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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事项编码 3700000511008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
部门职责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二、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科学制定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拟订辖区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并及时公布。

及时拨付相关保障资金。

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并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