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的举报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46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