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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的举报
事项编码 3700002046003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