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就业服务 | |||||||
事项编码 | 3701002014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部门职责 | 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执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提供市本级就业服务 |
设定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