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39012 | ||||||
实施主体 | 长清区新闻出版局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2018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开展新闻宣传,主动组织媒体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开展报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拍摄专题片、出版图书、制发宣传品等及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各类形式创新宣传。⑤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公益形象宣传、绿书签行动等社会宣传活动。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