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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事项编码 3700002039012
实施主体 长清区新闻出版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2018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开展新闻宣传,主动组织媒体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开展报道;通过新闻发布会、拍摄专题片、出版图书、制发宣传品等及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各类形式创新宣传。⑤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公益形象宣传、绿书签行动等社会宣传活动。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