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100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区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