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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
事项编码 3700002023112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
部门职责 拟定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