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受理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的举报
事项编码 3700002046003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部门职责 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全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对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政策指导。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统筹协调 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统筹指导全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