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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事项编码 370000071101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部门职责 拟订市省儿童收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直接实施责任

公示行政确认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依法依规办理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