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711010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 ||||||
| 部门职责 | 拟订市省儿童收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直接实施责任
公示行政确认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依法依规办理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