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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
事项编码 3700001031079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
部门职责 负责知识产权金融促进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

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四、基本流程\n(二)项目申报。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设区市(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完毕,提出贴息分配方案,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受理材料并初步审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