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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33003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体育局
部门职责 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