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2303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