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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1023042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部门职责 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