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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事项编码 3700000505043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体育局
部门职责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及时公布相关给付政策。

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