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农家书屋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39013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
| 部门职责 | 略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2)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3)未依照本法规定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适时组织县、区农家书屋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文化阅读活动。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