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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家书屋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事项编码 3700002039013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国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2)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3)未依照本法规定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适时组织县、区农家书屋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开展文化阅读活动。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