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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车体不洁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3701000217079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
部门职责 承担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车体不洁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监察法

直接实施责任

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本级行政处罚。

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