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车体不洁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行政处罚 | |||||||
事项编码 | 370100021707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车体不洁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监察法
直接实施责任
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本级行政处罚。
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