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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人违反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31247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
部门职责 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依法查处本辖区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应当由本级处罚的案件

设定依据

拍卖法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