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义务植树宣传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5009 | ||||||
| 实施主体 | 槐荫区自然资源局 |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一章:“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工作。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