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2018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扫黄打非”队伍培训。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