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5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部门职责 |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及规定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发放证书 |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合格人员信息。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证书发放机构无需加盖签发章及照片钢印。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