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323024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 | ||||||
| 部门职责 | 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